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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时间:2015年01月23日 星期五
划重点!一文了解我国推动宪法实施工作“成绩单”
来源:求是网   发布日期:2018-09-20   字号:T|T

编者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一些亮眼的成绩。2018年第12期《求是》刊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的文章《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宪法工作的成果进行了梳理,今天,我们来围观这样一份“成绩单”,看看在推动宪法实施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成绩一:设立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从哪里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浓墨重彩之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成绩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什么是宪法宣誓制度?

 


2018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谁应该进行宪法宣誓?

  

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誓词是什么?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是这样的: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3月17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宪法地位的尊崇,对宪法权威的维护。


成绩三: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


——什么是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

 


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也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国家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1975年,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


2015年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这是继1975年后,我国第8次特赦部分服刑罪犯。


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特赦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谁可以被“特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第8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


成绩四、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解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因故无法召开常委会议履行职责等有关重大问题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因何无法召开常委会议履行职责?

 


2016年9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布公告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涉案的辽宁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中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依法相应终止。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因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


——辽宁拉票贿选案如何处理?


为及时妥善处理这一从未遇到过的特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创制性安排。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临时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由筹备组代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2017年3月28日至30日,沈阳、鞍山、抚顺15个基层法院分别对辽宁41名涉拉票贿选人员作出一审宣判。


依纪依法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有关问题,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成绩五、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主动进行释法,做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由何而来?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严重违反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2018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该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明确宣誓就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违反宣誓规定丧失就职资格的法律后果以及作出虚假宣誓或者违反誓言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


成绩六、通过立法实施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歌法。


——什么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内容共二十一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授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为国家最高荣誉。2018年6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枚“友谊勋章”授予俄罗斯总统普京。


——什么是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为了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规。《国歌法》同之前已经实施的《国旗法》、《国徽法》一道,构成和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


2017年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成绩七、作出合宪性判断的相关决定


——合宪性审查是什么?

 


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载体,也是宪法监督的关键制度。2017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有关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妥善解决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一地两检”的合宪性、合法性依据问题。


——“一地两检”有何好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香港基本法、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符合香港最大利益的最佳方案,有利于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深化香港与内地的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成绩八、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何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是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具体要求,也为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8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绩九、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什么?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中央办公厅下发文件就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提出,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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