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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部   发布日期:2020-08-31   字号:T|T

 

(闽人社表彰〔202020号)

 各设区市党委统战部、市政府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统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拼搏奉献,担当作为,为推进统战事业、建设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统战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号),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干部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各有关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统战系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省属重点高等院校党委统战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重点骨干企业、省属重点科研院所等统战工作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统战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乡(镇、街道)统战委员,省属重点高等院校及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重点骨干企业、省属重点科研院所等从事统战工作的在职干部。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但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40个;全省统战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统战工作,以及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成绩显著,做出重要贡献, 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4.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4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统战事业,勤学善思、精通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完成统战工作任务业绩突出。积极参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表现突出。

4. 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工作作风务实,经常深入一线,主动服务群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从事统战工作4年以上,近4年来年度考核获得至少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的奖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统战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其他相关奖励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程序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统战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办。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省评选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对在重大专项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适当倾斜。 

(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省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三)坚持面向基层一线 

1.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职务人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2.各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数量不超过2个。各设区市统战部推荐时可推荐备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个。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推荐单位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统战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封面单面打印,内容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推荐单位对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进行排序。相关表格可到省委统战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1.省委统战部干部处

联 系 人:黄建国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68982 

电子邮箱:fjswtzbgbc@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 邮政编码:350001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 人:陈巧 

联系方式:0591-87833920 

附件:1.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统战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全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全省统战系统表彰(闽人社表彰[2020]20号文)附件3至附件7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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